大規模滸苔綠潮正從黃海中部向北涌向山東沿海一帶,這將是黃海連續第8年暴發大規模滸苔綠潮。人們似乎已經習慣了夏季在海邊聞到滸苔刺鼻的腥味,習慣了一車車滸苔被拉往郊區填埋,甚至為部分滸苔被製成飼料和肥料而欣喜。“變廢為寶”確實值得慶幸,但人們不應忘記滸苔是人類污染海洋的惡果,與赤潮一樣,都是大海向人類肆無忌憚的污染行為發出的警告。
    記者瞭解到,海洋80%以上的污染源來自陸地,但我國環保部門和海洋部門職能分工致使陸源污染物排海控制和監管面臨“環保局不下海,海洋局不上岸”的困境,造成海洋污染治理和海洋生態環境保護的被動。專家呼籲儘快破解這種管理格局,形成統一、協調的海洋污染物治理和海洋生態環境保護管理執法體系。
    頻發綠潮、赤潮:向人類發出警告
    國家海洋局北海預報中心近期在渤海和黃海北部監測到大面積滸苔綠潮。6月9日監測數據顯示,黃渤海滸苔綠潮覆蓋面積約310平方公里,分佈面積約21161平方公里,距山東日照最近約20公里,距山東青島最近約5公里,並繼續向偏北方向漂移。
    滸苔綠潮今年將再次涌向山東部分沿海地區,綠色絮狀的滸苔又將堆積在沙灘上,發出一股股濃烈的海草腥味,工人又要整車整車地將它們拉到填埋場處理。從2007年以來,這已是滸苔綠潮第8次影響山東部分沿海地區,衝擊沿海旅游業並威脅養殖業。
    中國科學院海洋研究所研究員逄少軍說,黃海連年暴發漂浮滸苔綠潮,敲響了黃海近海生態環境惡化的警鐘,說明沿岸人類的經濟活動已讓黃海生態環境脆弱不堪,滸苔劇增反映了黃海近海海域氨氮水平達到滸苔大量出現的條件,因為滸苔是海水富營養化的典型表現生物。
    記者瞭解到,目前科研人員對滸苔形成機理和暴發原因仍在進行研究,尚未形成統一定論,但基本共識是海水中富含大量氨氮是形成滸苔的必備要素。因此,滸苔是沿海經濟活動中向海洋排放大量污染物的惡果,大海通過暴發滸苔綠潮來吸收海水中的過量氨氮,自我恢復水質,也向人類發出警告。
    與大型藻類滸苔相比,赤潮是一種微型藻,但形成原因均與人類過度經濟活動密切相關。據統計,2013年僅渤海就發現13次赤潮,面積約1880平方公里。國家海洋局北海監測中心研究員李欽亮介紹,赤潮形成原因有兩類:一是海水富營養化引起,主要是陸地過度排放氮、磷和污水等;二是人類過度捕撈,原來以單細胞藻類為生的動物明顯減少,這種單細胞藻類就大規模爆發。
    突發溢油大傷海洋元氣
    溢油是近年來海洋環境主要污染源之一,除了船舶正常航行產生的油污滴漏和陸源工業污染物外,重大突發性溢油事故則會對海洋生態環境造成嚴重損害,例如大型船舶碰撞沉沒、鑽井平臺和沿海煉油廠發生生產事故等。
    2010年7月16日,大連新港輸油管道發生爆炸事故,受污染海域約430平方公里,其中重度污染海域約為12平方公里,一般污染海域約為52平方公里。
    2011年6月初,渤海蓬萊19-3油田B、C平臺相繼發生溢油事故,事故污染海水面積至少5500平方公里,主要集中在蓬萊19-3油田周邊和西北部海域,其中劣四類海水海域面積累計約870平方公里。
    2013年11月22日,中石化東黃輸油管道發生爆炸事故,導致原油入海。監測結果表明,海面油膜分佈較多區集中在青島團島至黃島一線膠州灣內側海域,局部海域石油類濃度超第二類海水水質標準,黃島大石頭以西岸灘有油污分佈。
    這是三年來黃渤海發生的三次嚴重溢油事故。有專家認為,“7·16”大連油污染事件和蓬萊19-3油田溢油事故會使海域石油平均濃度升高,一般在海水稀釋和自凈能力作用下,水質應該能得到較快程度恢復。但這兩次溢油事故都在渤海,而渤海是半封閉海,海水交換程度較低,因此恢復時間較長。
    重大溢油事故對海洋生態環境的影響,海洋環境專家則持更為悲觀的態度,他們認為溢油事故會對渤海生態系統造成中長期影響,特別是海底油污難被稀釋和自凈,會對底棲生物造成危害,進而影響整個海洋生物鏈。
    監管格局待破解
    國家海洋局發佈的《2013年中國海洋環境狀況公報》顯示,2013年我國海洋環境狀況總體較好,但陸源排污壓力依然巨大,近岸局部海域污染嚴重,未達到第一類海水水質的海域面積為14.4萬平方公里,呈富營養化狀態海域面積約6.5萬平方公里。嚴重污染區域主要分佈在黃海北部、遼東灣、渤海灣、萊州灣、江蘇鹽城、長江口、杭州灣、珠江口等近岸海域,主要污染要素是無機氮、活性磷酸鹽和石油類。
    國家海洋局北海監測中心研究員孫培艷在接受《經濟參考報》記者採訪時說,海洋環境污染源80%以上都來自陸地,包括河流帶入、沿海養殖業和工業污染物排放等,因此必須嚴格控制陸源污染物排海總量並監管,確保陸源入海排污口達標排放。
    但部分基層海洋與漁業部門向記者反映,陸源污染物排海控制和監管面臨“環保部門不下海,海洋部門不上岸”的困境。海洋管理部門只能監管到“入海排污口”和“海洋傾倒區”,對來自上游的河流難以監管。各地的環境保護部門,也只能監管當地的河流,對跨界河流束手無策,入海河段監管又與海洋部門界定不清。
    專家認為,“環保部門不下海,海洋部門不上岸”的管理格局和行政區域分割的障礙亟待破解,形成統一、協調的海洋污染物治理和海洋生態環境保護管理執法體系。
    對於溢油事故,也要打破船舶溢油歸海事部門管理,鑽井平臺溢油歸海洋部門管理的格局。同時,應加強船舶溢油風險防控,增強海上交通安全意識,提高從業人員專業素質,並加強對沿海煉化企業和鑽井平臺安全生產的監管力度。
    此外,海洋法律專家指出,《海洋環境保護法》自1999年修訂後再沒有修訂過,對造成海洋環境污染損害以後,受害者如何索賠、海洋生態破壞如何修複等方面的內容缺乏配套規定和法律依據,亟待重新修訂。
(編輯:SN09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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